行业公约规范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个人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个人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1-06-08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个人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理财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章程》和《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理财委员会是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依据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理财委员会宗旨是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行为,维护银行业理财业务市场秩序,开展普及理财知识教育宣传,建立健全舆情沟通协调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理财委员会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自律、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理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监管部门关于理财业务的政策和有关法规、办法,搭建成员单位之间个人理财业务沟通与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制定个人理财业务自律公约,规范理财业务市场行为,实现有序竞争;

(三)督促成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决定对违约、违规成员单位的自律惩戒措施;

(四)协商制定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防范道德风险;

(五)围绕理财业务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理财业务培训、交流和研讨;

(六)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热点焦点问题,定期通报行业动态及信息,促进成员单位沟通合作;

(七)开展银行理财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宣传活动,受理社会公众投诉,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和新的监管标准,加强理财产品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汇集成员单位理财业务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程;

(九)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理财委员会。

第七条  协会会员单位经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经审议批准即可成为理财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会议议案的提案权;

(三)对理财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成员单位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理财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议决议;

(二)关心支持理财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理财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理财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四)及时、准确地维护个人理财业务平台的相关信息;

(五)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代表,担任理财委员会委员,代表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成员代表一经确定,应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更,应及时联系理财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办理成员代表变更手续。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理财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理财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财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理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审议通过理财业务自律公约;

(四)审议表决理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推荐人选;(五)审议理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六)审议对违约、违规成员单位的处理意见,报协会理事会同意后实施;

(七)审议批准新成员加入理财委员会;

(八)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经理财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由理财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列席,但不参与表决。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须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通讯形式召开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由成员单位派代表参加。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理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报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分别由主任单位和副主任单位推荐,经理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主任单位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理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开展委员会工作。

第十九条  理财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理财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主持召开理财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向协会理事会和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理财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理财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理财委员会主任单位,办公室成员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理财委员会主任单位派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起草理财委员会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等报理财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全体会议,编发会议纪要;

(三)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决议事项;

(四)负责理财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理财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理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理财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