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行业维护金融债权公约(修订稿)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省银行业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促进实现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金融债权系指会员单位按照《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所发放
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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