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商户流水贷业务
发布日期:2013-05-10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产品介绍:我行面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小型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基于商户POS刷卡结算记录核定贷款金额,并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一种个人助业贷款。

授信方案:商户流水贷面向的重点目标客群为各地区重点商圈、商品交易市场中以POS终端为主要收款方式、具有较大流水量的优质商贸型客户。行业选择上,要优先选择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具有明显抗周期影响的行业,再逐步推广到以生产资料为经营对象的商贸型客户。


业务流程及申请条件:

1、商户流水贷的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关键人。

2、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期限不低于2年;

3、开办POS刷卡服务且在我行开立收款账户;

4、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自有本地住宅(本地居住时间≥3年);

5、借款人近24个月无信用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及涉诉记录等。

6、申请人需按照我行个人助业贷款业务有关规定提供贷款申请材料,以及过去12个月申请人POS收款账户的对账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刷卡明细、交易流水等;

7、商户流水贷纳入我行小企业标准化授信业务管理范畴,贷款流程、表单、贷后管理等按照我行小企业标准化授信有关规定执行。

8、商户流水贷采用单笔贷款或不可循环额度授信方式。单笔贷款或不可循环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鼓励根据商户产供销周期确定贷款期限。并采用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