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厦门银行“接力贷”业务
发布日期:2014-01-02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产品介绍: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周转压力。

授信方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在借款人贷款到期时无需偿还本金,仅需与我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文本,提交新的借款申请,我行通过关闭贷款旧账户、建立新账户的会计处理,即视同完成企业的还款及续贷。

业务流程及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并实际经营三年以上(含),并与我行信贷往来一年以上(含); 

2、借款企业申请“接力贷”前 12 个月,60%的结算业务通过我行办理;并承诺若“接力贷”业务获批办理,则业务期间 60%以上的结算业务通过我行办理。 

3、抵质押类贷款,抵质押物为我行合格担保品,且在标准抵质押率范围内。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以股东为借款主体时适用)等近两年内无信用不良记录。 

5、借款企业小企业标准化信用评级为B级以上(含),或非标准化信用评级A级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