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龙头企业产业链贷款
发布日期:2013-05-14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产品简介

    龙头企业产业链贷款是将产业链中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融资服务,围绕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应收”、“应付”和“存货”为信用基础,根据交易中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为产业链中的企业设定融资方案,解决产业链中配套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模式。

信贷政策

    1.贷款对象及用途:合作主体为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或担保机构承担合作机构的职能。可用于向产业链中核心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对最终用款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含)。

3.贷款期限:根据用款人实际需求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

4.信用结构:由担保公司(担保平台)提供保证担保,最终客户以其在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反担保,核心企业确认其应付账款、协助开发银行控制其产业链配套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产品流程

以核心企业为合作机构,发起设立统贷平台,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平台,为我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统贷平台和担保平台认可的中小企业用款人,按批次推荐给我行,经我行自主审批,落实反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