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公约规范

自律规范做好存款业务相关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4-01-17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自律规范做好存款业务相关工作的提示

银协发【201047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的部分银行机构出现的“违规揽存”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给银行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违规揽存”现象不但严重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更扰乱了中国银行业金融秩序,无疑也加大了银行运营成本,隐存风险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竞争环境,展示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做好存款业务相关工作提出自律性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存款业务合规操作。各会员单位在办理本外币存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的约束,坚持依法合规履约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切实维护存款业务市场秩序。各会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存款利率;不得变相提前支付利息;不得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向存款人、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法定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不得借办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和送购物卡;不在涉及存款的营销中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导、强拉客户办理理财、保险业务等行为。

三、切实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为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揽存”现象的发生,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打造诚信合规的金融市场文化,并随业务发展和经营形势变化,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合规的员工存款业务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存款业务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切实树立同业间公平竞争理念。各会员单位需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存款业务,会员单位之间应当相互尊重,诚信合作,自觉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业和谐共同发展,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利益,营造友好合作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