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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月专栏】以案说险——“贷”不出的聚宝盆,还不完的“套路贷”!
发布日期:2020-09-11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福建省涉黑案件中团伙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嘉沁系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于一个多月前正式宣判。该案由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4地法院共同宣判,62名被告获刑25年至25个月不等。据悉,6年间,该组织共放贷9亿元,涉案房产186套,受害者达数百人,是福建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相关案例

01虚假走账,倾家荡产 …

被害人林某于2017年向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银行卡配合制造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银行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并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另一套房产抵押借款。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02滋扰恐吓,令人崩溃 

被害人张某华于2017向嘉沁系的一家公司借款20万元后,于同年821日又被逼迫借款20万元,并以其父母人身安全相要挟,逼迫他再次补签一张10万元的借条。824日晚,张某华因恐惧在家中服药自杀,被其家人发现后报警,经抢救后出院,但杨某斌等人仍不罢休,继续派人在张某华住处附近盯梢、滋扰,后又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意图索取非法债务,最终导致张某华精神崩溃。

以上案例都属于“非法放贷”中的“套路贷”,都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往往会产生高额利息及暴力催收行为,不仅加重借贷人的经济负担,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非法放贷”常见类型除了“套路贷”,还有“现金贷”、“校园贷”,务必警惕,小心提防!

 

非法放贷的典型类别

01套路贷

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

02现金贷

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不法分子利用现金贷业务进行砍头息、暴力催收、收取高额利息等。

03校园贷

初衷是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和创业,但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而陷入高利贷陷阱,同时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问题。

 

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温馨提示您:

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那如果遭遇非法放贷该怎么办呢?

一、搜集和固定能够反映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和线索,比如与贷款人关于借款、还款和平账的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和取现记录等;

二、尽量联合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并走刑事途径,因为贷款人在催债过程中可能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等。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收集保留证据。最好可以拿到对方违反刑法的行为证据,以此报警,将其拖入司法程序中,引出借款事情,拿出自己实际到手本金以及与对方聊天、转账等证据,证明对方的套路贷行为,由警方去调查取证。

三、如果刑事没有立案,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如果其他当事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一定要积极参加诉讼,有些问题通过诉讼往往能够顺利解决。

 

(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