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协会按会员单位年末资产规模制定四级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 资产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含1500亿元)收取会费
22万元/年;
2. 资产总额在600亿元以上(含600亿元)、1500亿元
以下收取会费16万元/年;
3.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600亿元以
下收取会费10万元/年;
4. 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收取会费2万元/年。
协会根据每年预算及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会费优惠
减免政策,优惠减免政策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在协会发出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汇款至本协会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 号:41307249043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信息咨询、开展活动、经验交流、会员培训、宣传教育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办公费、邮电费、租赁费、水电费、设备运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经费开支按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每年提请外部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5年7月8日福建省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