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疫情期间贷款申请简明指南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0-06-25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一、可选择的融资方案

1、存量贷款,可选择申请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或者续贷(含无还本续贷、展期、重组等)。具体政策见下文。

2、新增贷款纳税评级B级以上企业原则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主动联系对接融资需求,企业也可主动联系基本账户开户行;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可自行向银行申请,也可通过各类融资对接活动联系银行,可优先考虑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日常资金流水较多的银行。是否放贷,由银行自主决策。具体政策见下文。

3、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具体政策见下文。

二、政策要点

(一)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2、主要内容:

1)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最长可延至2021331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2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3、经办银行:所有银行。

4、办理流程:

1)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普惠小微企业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应当予以办理。

(二)无还本续贷

1、政策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

2、适用对象:生产经营正常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3、经办银行:所有银行。

4、办理流程:

1)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迟于到期前30日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不迟于到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后续处理意见。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可以办理无还本续贷。

3)企业可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三)“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银行机构“百行进万企”全国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协发〔2019206)

2、适用对象:

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2018 年度纳税评级B 级以上。

3、经办银行:所有银行。

4、办理流程:

1)银行主动联系在本行开设基本账户的企业,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放贷。

2)企业可直接与基本账户开户行联系。

(四)福建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1、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

2、主要内容:

1)设立首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纾困专项资金。

2)单行单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首贷户”倾斜。

3)省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政策。

3、适用对象:

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疫情发生前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

4、经办银行:省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兴业、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省农信系统等机构。

5、办理流程:

1)申报名单渠道:

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向银行申请。

各地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收集企业名单。

两个渠道的企业名单经过在金服云平台公示等环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形成纾困企业推荐名单。

2)银行对推荐名单内的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