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3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闽银监发〔2014〕23号

 

各银监分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城市商业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各村镇银行:

2014年,辖区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农村金融服务,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就2014年福建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在合理保持信贷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将信贷资源进一步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辖区“三农”信贷投入持续增加。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特别是春耕秋种生产资金的有效信贷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棉油政策性储备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种业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支持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农业银行要把现代农业作为当前县域和涉农信贷的投放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和三农金融部贷款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和资金回流机制,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省联社要加强对农信系统支农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涉农贷款,确保现代“大农”和传统“小农”信贷投放两翼齐升;要对全省千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户数、余额实施“双控”,即户数增幅不得高于涉农户数增幅、余额增幅不得高于涉农贷款余额增幅,确保信贷资金优先投向“三农”。村镇银行要坚决立足“三农”和小微企业,继续保持涉农贷款量增、户增的势头,支农支小贷款占比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70%。其他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拓展县域涉农业务。

二、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

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向县域及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构建服务可得、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农业银行要稳步扩大“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优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推进二类支行改革,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省联社要主动加快职能转换,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做好指导协调,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壮大资本实力,增加支农信贷能量;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增强对服务“三农”发展战略的引导和强化作用。2014年全省农信系统要继续完善乡镇网点布局,主要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重点村庄设立物理网点,实现网点由乡向村延伸。用好省政府促进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到经济欠发达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加快已获备案批复村镇银行的组建进度,已开业村镇银行要积极向乡镇、农民聚集地增设机构网点。有序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行业型”担保公司和“乡村金融服务助管小组”等良好支农经验,丰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

三、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在持续增加物理网点、完善服务网络的基础上,要着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各级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以及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运营机制,完善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和审批流程,持续增强服务“三农”功能。要健全向“三农”业务特别是现代农业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定考核分值权重,注重服务质量提升,特别要加大对县域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确保县域涉农贷款稳定增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事业部“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做实“六单管理”运行机制。农信系统要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支农服务股东承诺制,完善“三农”业务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村镇银行要致力于建立经营专业化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机制,尽快融入普惠金融服务大局。

四、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

各银行业机构要探索建立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模式,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突出福建“山、海”资源特色,围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林业)、打造特色品牌、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科技创新”,建立特色化授信体系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绿色产业”和“蓝海经济”发展提速、提质,成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围绕2014年“全省新建、改扩建现代农业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50亿元以上”目标,做细市场调研,主动对接项目,做好金融服务,创造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双赢局面。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利用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等业务品种,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利用进口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等业务品种,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引进先进的专用农业设备和战略性农产品资源,提升农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把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息建档和信用评定范围,做实信用信息基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

五、满足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需求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快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稳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人口转移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前介入区域城镇化建设规划论证,提高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前瞻性、针对性。要结合产业结构、人居环境、就业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转变的需要,找准区域切入点、产业切入点和客户切入点,抓紧开发系列金融产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支持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居工程及产业园区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以支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切入点,积极发掘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服务。

六、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

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优先安排扶贫重点县专项信贷资金,有效发挥信贷资金的扶贫功效,力争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扶贫开发重点县贷款快速审批机制,提高办贷效率,实行低于周边地区平均水平的利率优惠政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丰富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下岗职工、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产品,开办住房、家电、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和民生金融产品,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聚居村、边远海岛等薄弱环节提供多样化的基础金融服务。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着力破解农民工贷款“两头难”问题。

七、创新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

各银行业机构要在组织架构、审批流程、服务手段、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等方面,积极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和推广涉农专营机构和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品种和方式。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山海资源,稳步扩大林权、茶园经营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创新林权抵押业务品种,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试点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参保渔船“渔船+保单”、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推广沙县经验,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八、纵深推进“三大工程”建设

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大工程”建设,以增户扩面为抓手,以阳光操作为重点,以富民惠农为目的,创新充实普惠金融内涵,力争实现目标客户建档、便民基础服务、阳光信贷标准化网点三项全覆盖。进村入社区工程方面,重点抓基础服务的普及、服务功能的优化和农户贷款面的提升。全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完善现有网点服务功能,探索将营业网点和小额便民支付点建设成乡村业务培训点、金融宣传点、信息联络点和便民取款点。着力抓好农户档案信息动态维护及有效运用,推动农户贷款面明显提升。阳光信贷工程方面,重点抓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创新机制和规范评议。全面推广服务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公开的“四公开”工作,杜绝以贷谋私行为和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进一步缓解农民“贷款难”局面。富民惠农创新工程方面,重点抓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创新评价标准,在2014年末评选有较大影响力的10个创新项目、20个创新团队、30名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示范行社的典型带动作用,以地市为单位,组织辖内农信机构赴南安农商行学习“增户扩面二次提升”工作经验,组织辖内村镇银行赴连江恒欣、福鼎恒兴村镇银行学习增户扩面工作经验,以此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借鉴吸收,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各银监分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台账,按季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成“三大工程”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和督导,同时组织好经验交流和支农宣传,促进辖区“三大工程”建设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

九、加强支农信贷风险管控

各银行业机构要不断加强涉农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要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提高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加大对新增涉农不良贷款的精细化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大幅反弹。各级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贷款投向和资金流向监管,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保证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实体经济;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强化正向激励,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指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办法。

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传导、监管引领和评价督导,大力推动当地政府健全完善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地方财政出资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落实好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辖内每个县(市)至少新创建一个“信用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新创建一个“信用村”、每个行政村培育更多“信用户”。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银村共建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银团合作”工作,选派银行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充分发挥团委组织联接金融机构与农村青年的功能,有效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