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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百姓合法金融权益专项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06-12-28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百姓投资理财的渠道,激发了百姓投资理财的热情,合法理性的投资理财给许多百姓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另一方面,投资理财有收益,同时也带有风险,尤其是一些打着为百姓投资理财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具有更大的风险。近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非法开展投资咨询业务、非法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非法兜售异地未上市公司股权(票)以及假保单等非法金融活动。这不仅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主办,福建省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协办的“保护百姓合法金融权益”专项宣传活动,从2006年11月3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这次专项活动以助公众提高金融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金融稳定,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此次活动中,“一行三局”联合发布了金融安全的《警示录》,直指7种非法金融活动:一是以投资经营为幌子,借用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对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二是通过内部职工向亲威朋友募集股金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宣称代人理财、合伙做生意,捏造投资项目,承诺“还本付息”高收益;四是以销售某种低劣产品为名,采取“会员制”的做法,通过办理会员卡、优惠卡等进行非法集资;五是借助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六是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活动,不法中介主要通过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等形式;七是非法推销“地下保单”、假保单。
    上述非法金融活动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非法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利益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予代偿,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强调:这次金融宣传专项活动以维护百姓合法金融权益为主题,对于维护我省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对构建福建金融安全区,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及其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一切非法金融机构,依法制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广大群众在从事金融活动时,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