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银监局关于2017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24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来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银监会、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形势下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的深刻内涵,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改革新常态,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贡献三农金融服务新动能。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强化资源倾斜和督导考核为抓手,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扶贫金融、智慧金融服务为重点,加快金融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在继续保持辖区农村金融服务乡镇银行业网点、行政村金融服务、农户及贫困户建档、评级、阳光信贷服务“六个全覆盖”不松劲的基础上,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贫困地区农户贷款“增户扩面”,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服务覆盖面持续提高。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稳固辖区金融服务“六个全覆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金融机具、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等服务手段,着力加强偏远海岛、贫困乡村、畲族聚居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要加强业务规划和考核引导,着力推广农村手机银行、网银、网上申贷等业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渠道,降低普惠金融成本,努力实现金融服务“户户通”。继续提升村镇银行服务覆盖面。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入、加快落实村镇银行组建规划,引导已开业半年以上村镇银行下设村镇网点,聚焦三农服务,营造县域金融良性竞争氛围。

推行网格化服务,加快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整合金融、电商、物流、社区、政府、公益等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拓展村级小额便民支付点服务功能,打造集小额存取款、缴费充值、转账汇款、网上代购代售、快递代收代发、便民健康、信息咨询、业务推荐、电子银行体验等多种服务的“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加大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引导,提升金融产品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推广无障碍网点和老弱病残孕群体上门延伸服务,有条件的网点适当配置老花镜、急救箱、轮椅等设施,提升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

三、推进专业化机制建设,培育农村金融服务新动能

政策性银行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互相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县域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加大中长期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力度。省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引导和协同其他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积极服务于扶贫开发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加大农村中长期开发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教育扶贫,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面。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和扶贫异地搬迁等信贷支持力度;省进出口银行要积极发挥促进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国际合作的作用。

深入探索商业银行事业部专营机制。省农行要夯实三农金融事业部各项机制,强化对县级事业部的放权提效和督导服务,进一步增强县支行经营功能;省邮储银行要加快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域服务网络作用,着力拓展与农业担保公司、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农林牧渔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合作,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支持其他商业银行逐步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事业部、扶贫金融事业部等涉农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在防控风险前提下,合理赋予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县域信贷业务办理效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定位三农、服务县域的公司治理机制,设立三农委员会,签订服务三农承诺,在董(理)事会层面确保提供负责任和可持续的三农金融服务。

非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金融租赁、农村农民消费信贷、农网专项建设工程融资等相应领域服务,发挥支农金融服务方面的补充作用。

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专项统计制度,建立系统性的考核激励约束办法,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

四、突出区域服务重点,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新主体、新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对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覆盖,将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类别、按行业细分信贷需求,合理掌握贷款额度、抵押担保门槛、利率优惠等要素条件,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贷款投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责任行”制度,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负责对接,提供存贷付配套金融支持。

积极支持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支持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加快发展,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加大对清洁生产、节水工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绿色生产方式的信贷投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着力培育茶叶、特色水果、食用菌、富硒产品、水产、竹木、花卉等一批福建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山区“绿色农业”、“林下经济”和沿海“蓝海经济”发展提速、提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保护区、优势区、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业对外合作项目的信贷服务。支持闽台农业合作,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配套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台湾现代农业的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

大力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旅游、休闲养生和农居体验等新型旅游项目开发,加大平潭国际旅游岛、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建设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支持农民“双创”和农业产销衔接,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加大对“触电、触网、触农”的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村电商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重点农产品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等信息平台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对能够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和建设项目,着力予以支持。

五、着力供给侧技术创新,提升农村金融供需契合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渠道。

利用大数据、通讯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存取款、支付结算、小额贷款等各项业务,研发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控措施,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小众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性、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继续把小额信用贷款、普惠金融卡、农E贷等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作为扶持个体农民、贫困农户、低收入创业群体的特惠手段,引导建立重诚信、不重押品的涉农小额信贷服务体系。鼓励利用适度规模经营成员和上下游主体的利益联结,采取不同组合的增信方式,创新发展针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品种。深化银行与保险合作,结合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产品的保险情况提高借款人授信评级,结合我省实际推广“渔船+保单”、“林权+保单”等抵(质)押贷款。

充分活化我省山海地资源金融属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两权”试点,扩大林(竹、茶、果、苗)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规模,试点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推广以农机设备、大棚、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减轻农村小微企业、工商企业主转续贷成本。推广微贷技术,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等农村就业创业金融产品,完善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有序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乡村金融服务助管小组等良好支农经验。

六、构筑风险防控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涉农信贷全面风险管理。在保持涉农领域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控制对低质低效、产能过剩、无法转型、资源高耗领域的信贷投放,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既要支持发展壮大,也要注意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注意防范农村房地产、农民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加速风险机构改制化险。省联社、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重点风险机构“一社一策、一行一策”制定化险方案,把推动改制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提升支农能力相结合,积极引进战略者,优化股权结构,健全简洁、灵活、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提升支农服务能力。支持农商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有效补充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高风险法人社重组,稳步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加强与村两委合作,继续做实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建设。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切实规范机构经营和销售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重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高风险领域开展普及教育,严治以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等名义向农民进行虚假欺诈宣传,遏制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农村土地“两权”及林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等平台建设,加大与省市县各级信贷担保机构对接力度,争取更多农村金融政策扶持,落实各项奖补和风险分担措施,打造农村金融发展的优质生态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总结宣传有特色、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新经验、新模式,提升辖区银行业服务三农形象。

七、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服务三农政策引领

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趋势和各地三农金融实际,完善涉农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继续开展普惠金融工作评估,将评估结果与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和市场准入“三挂钩”。

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度放宽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灵活掌握小额信贷使用方向、方式和期限以及对于暂时面临转型调整困难的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区别对待的监管尺度,完善涉农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通过监管政策引领,促进三农金融领域银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发挥省金融团工委引领作用,扎实推进“银团合作”、“青春扶贫”等项目,积极打造“青创卡”、“青创贷”青字号金融产品对接三农信贷需求,做好融资服务;发挥金融青年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服务青年作用,做好融智服务;依托银行电商平台打通销售渠道,做好融通服务;通过“融资、融智、融通”,有效帮扶贫困人口脱贫、农村青年创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监管办事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抓好贯彻落实。请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并结合各自市场定位、工作重点将意见贯彻落实到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安排中。请省联社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农信社和农商行。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机构要及时总结意见贯彻实施情况,于615日和1215日前将半年度、年度相关工作总结正式行文报送福建银监局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具体举措、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